关于闵驰二路58弄4号303室的不动产权属公告
坐落于闵驰二路58弄4号303室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,原权利人为刘慧春、刘扬,现由本人瞿文华、刘扬继承所得,并向闵行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继承的转移登记。因本人享有继承权的证明文件未经公证,根据《上海市不动产登记技术规定》等有关规定,凡有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此有异议的,可以在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的3个月内向闵行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提出异议。
特此公告
闵行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地址:水清路159号
受理时间:8:45~11:30,13:30~16:30
联系人:黄静 联系电话:021-64142220
公告人:瞿文华、刘扬
2018年07月3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