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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长2016014753上海市房地产权证灭失(遗失)声明

沪不动产登(2018)第008444号

    本人(单位) 丁谷勇、戴智华不慎将坐落在古北路124弄12号103室,证号为长2016014753的上海市房地产权证遗失。故申请补发上述坐落的不动产权证书。根据《上海市不动产登记技术规定》的相关规定,凡有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此有异议的,可以在本声明刊登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向长宁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提出异议。
长宁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地址:剑河路606号
受理时间:周一至周五 8:45~11:30, 13:30~16:30
联系人:刘寿松    联系电话:021-52199770
    
声明人:丁谷勇、戴智华
 
2018年07月30日
    

关于长2016014753上海市房地产权证灭失(遗失)声明
本人(单位) 丁谷勇、戴智华不慎将坐落在古北路124弄12号103室,证号为长2016014753的上海市房地产权证遗失。故申请补发上述坐落的不动产权证书。根据《上海市不动产登记技术规定》的相关规定,凡有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此有异议的,可以在本声明刊登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向长宁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提出异议。

长宁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地址:剑河路606号
受理时间:周一至周五 8:45~11:30, 13:30~16:30
联系人:刘寿松 联系电话:021-52199770

声明人:丁谷勇、戴智华
  
2018年07月3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