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徐2014009252上海市房地产权证灭失(遗失)声明
本人(单位) 张文达 姜晴不慎将坐落在凯滨路19弄13号3103室,证号为徐2014009252的上海市房地产权证遗失。故申请补发上述坐落的不动产权证书。根据《上海市不动产登记技术规定》的相关规定,凡有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此有异议的,可以在本声明刊登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向徐汇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提出异议。
徐汇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地址:上中路466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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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人:张文达 姜晴
2018年07月30日